close

  本報南京6月5日電 (記者申琳)近日,江蘇省信用辦、公安廳等7部門起草了《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將對不文明開車人施行信用懲戒,酒駕造成交通事故屬於較嚴重失信行為。
  《辦法》將交通失信行為分成一般交通失信行為、較重交通失信行為和嚴重交通失信行為。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等屬於一般失信行為。
  因醉酒駕駛、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拘役的;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但尚不構成犯罪的;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等屬於較重交通失信行為。
  構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的;收到追償通知書後,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償還義務等屬於嚴重交通失信行為。
  《辦法》規定,對失信人實施聯動懲戒,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將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與評優評先、職業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等掛鉤。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招錄招聘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時,對近3年有較重交通失信行為、近5年有嚴重交通失信行為的人,作為不予錄用的重要依據。銀行在審批發放個人貸款時,對近5年有嚴重交通失信行為的人,作為限制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原標題:江蘇規定醉駕算交通失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r66proix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