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4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不少人家門口的前原本便利的自行車道、寬敞的行車道,突然被畫上了白線,變身停車場。雖然停車方便不少,但錢也沒少交。
  大多數人都是抱怨幾句,再者去查查停車攻略看哪兒便宜,但錢一直感覺交得不明不白。您剛把車停好,不知從哪裡突然出來一位戴袖箍的,讓您交錢,要回來的發票也是五花八門,讓人不禁問,原本好好的道路,怎麼成了收錢的工具?
  而有一群私家車主就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對“劃線收費”提出了質疑。昨天,來自山東、河南等地的31名私家車主委托律師向全國31個直轄市、省會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詢問這些城市公共停車位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錢款去向等8個問題。多位申請人在接受中央台採訪時都提到了自己路邊停車的遭遇。
  家住南京的律師封頂兩年前就為在住處附近停車被收費問題叫過真兒:
  封頂:我住在開發區這個位置,我就問他,到底誰讓你們在這收費?問了一圈,拿了一個公司和城管聯合署名的東西,我說你這個公司跟政府混到一起去了,問了半天,他們說是招標的,講了一大堆東西。
  湖南律師石伏龍對長沙劃線停車的問題做過調查。
  石伏龍:在長沙有些地方採取了折中的方法,比如上午的9點到下午的5點,是收費的,除了這個時間以外都可以停車。有些道路雖然划了線,但是沒有收費。另外在一些收費的地方又請了一些管理員,開的發票又都不一樣,比如我遇到的城建投資公司,有些地方又是一個地方稅收的發票。而且他聘請的人員、收費的人員究竟是財政支出呢?是單純的額聘用關係,還是哪個公司呢?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尹飛不是申請人,但在就此話題接受採訪時提到,曾經因為經常去的某醫院外路邊突然出現收費員,懷疑是詐騙而報警。
  尹飛:派出所給我打電話說啥呢,說他們跟城管協調了一下,城管說他們批准了三個月的臨時道邊停車的權利。但是憑啥就得出來相關的經營人就在這兒收錢?邏輯上對不上啊。
  我們來看下這31份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的幾個問題。其中,第一條:要求公開所有地上公共停車位的位置、收費標準,制定該標準的依據。第二問,停車位收費的單位名稱、單位性質是什麼?第三,公共土地資源劃為收費停車位的依據又是什麼?等等。問題還有不少,那麼為什麼要求公開這些信息?
  申請人首先搬出了《立法法》,其中規定,財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來予以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我授權設定財政收入項目,而當前任何法律中都沒有對“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進行收費並作為“財政收入”的規定。申請人石伏龍。
  石伏龍:第一個是公共資源的問題,突然划了一個停車位,收了相應的費用,這個依據在哪裡?所以我們最關心的是這個問題。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部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後,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回覆。
  石伏龍:看能不能促使這個問題向政府部門提起以後,讓他們意識到這個問題是不是能規範一下,就算你有法律依據,也要規範下收費的標準啊,讓車主出了錢,至少心裡面要有一本賬。
  現在各大城市機動車保有量逐年增加,停車難、沒地兒停是大家出門最頭疼的事。一部分道路划出停車位也不無道理,但到底該由誰來劃?誰來制定這個收費標準?
  尹飛:首先我們得明確,這種國家所有權到底應該由哪個部門來行使,涉及到收費、收費標準應該是發改委來審批,權限應該構成一個比較科學合理的架構。所以我們現在講依法行政,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但是前提我們就要實現立法的科學化,要把行政職權之間的銜接這些東西要講清楚。公共道路旁邊的停車場的性質上應該是國有土地使用的問題,因此國家基於國有土地所有權去收取這個費用,從道理上講應該是可以的,但具體程序上恐怕應該有一些更加深度的考量,相應的收益我個人理解應該是上繳財政,然後用於公共開支,有相應的用途、去向,應該向人民群眾予以公開。  (原標題:多名律師向31省市申請公開劃線停車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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